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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大小:22M

时间:2021-04-30

性质:免费

版本:v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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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是什么意思,建档立卡户查询系统。建档立卡app是一款针对全国的精准扶贫软件,可以一键采集当地的贫困户信息,还能在线建立贫苦户档案,通过人脸识别,就能确认身份信息,有了建档立卡app,让扶贫更加全面方便!

建档立卡v1.4.9

建档立卡户是什么意思

建档立卡APP是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指导下,由北京亚信数据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面向全国各级扶贫干部、有关领导、帮扶责任人和贫困人口访问的手机客户端。APP具有新闻政策、通知公告、知识库查看,贫困县、村、户信息查看和位置采集,贫困户信息核查,导航、分析、统计,以及调查问卷、定点观测、扶贫手册、贫困证明等功能,是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成果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打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主抓手。

建档立卡户查询系统

1.民生通道:为用户解决各类型的问题

2.爱心结对:一起进行扶贫工作

3.就业信息:提供大量有效的就业信息

4.政策法规:发布各项政治法规

5.领导之窗:领导可以在这里查看需要的资料

6.工作动态:了解近期工作的各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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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APP账号一般是手机号码

各包村干部为贫困户提供帮助,积极帮助文化程度较低、汉语不通的村民注册该app。

建档立卡app位置采集

原立足PC机也开发了扶贫信息系统,但移动互联网相比PC机,有着位置信息等很多新特性,使用率也比较高,通过开发使用这类智能系统APP,有助于各级对扶贫的督导和监控,有助于基层干部对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建档立卡户怎么申请

1.基本信息

该功能用于查看帮扶对象基本信息。点击右侧的电话图标,可直与贫困户通话。

2.照片信息

在该模块中,帮扶人既可查看已上传的贫困户相关照片,也可上传新照片。

3.上传照片

点击照片查看界面右上角的图标“+”,进入照片上传界面。

填写照片描述,点击右上角的“相机”图标,选择“拍照”或“从相册中选择”选择要上传的图片,图片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待提示“保存成功!”后完成上传。

4.帮扶计划

用户点击左上角“铅笔”图标进入计划录入界面。点击“X”退出不保存本次录入,点击“对勾”退出并保存本次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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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志

【优化】分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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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申请救助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一 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在线进行低保申请,在线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通过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查、入户调查、公示等步骤,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二 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兴安盟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4974元,其中,乌兰浩特市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5363元,阿尔山市每年每人8472元,扎赉特旗每年每人4815元,科右前旗每年每人5000元,突泉县每年每人4900元,科右中旗每年每人4790元。

各旗县市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结果,分为3个至5个档次发放低保金,各旗县市农村分类保障标准如下图:

三 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形式,在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发放到户,如遇特殊情况会有一定的延时,但不超过本月。

四 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要定期通过手机APP进行定期报告。低保对象本人或家人亲属不会使用手机APP进行定期报告的,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人员或嘎查村工作人员帮助进行。定期报告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日至20日,定期报告通过的低保对象认定为生存,如收入、财产符合保障条件,可以发放下ー季度低保金。在同一定期报告周期内,管理部门通知两次,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仍不主动定期报告的,视为主动退出低保保障,退出低保6个月后方可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重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停保期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五 渐退措施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需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给予12个月至24个月的“渐退期”,经旗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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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供养

一 申请

具有兴安盟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二 农村特困供养的供养标准

兴安盟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年每人9029元,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供养对象,还会发放照料护理费,分别为每年每人1047元和每年每人403元。

三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金的发放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按季度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形式,在每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发放到户,如遇特殊情况会有一定的延时,但不超过本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救助

一 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政策范围且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家庭病床”政策且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一、二级)的人员,均可到户口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大厅申请生活救助。

二 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标准

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标准乌兰浩特市为每年每人3000元,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为每年每人2400元。

三 生活救助金的发放

生活救助金按季度发放,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前发放到户,如遇特殊情况会有一定的延时,但不超过本月。

临时救助

一 申请

临时救助对象

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不能居住,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交通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对突发重大疾病(含重性精神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立即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

急难型救助对象可直接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旗县市民政局申请“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应手续。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对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高,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2.对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

4.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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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和家庭困难人数,可以一次性给予1个月至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的临时救助(即:684元至5472元)。

2.对突发重大疾病(含重性精神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一次性给予1个月至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的临时救助(即:684元至5472元)。

3.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其他需要立即实施临时救助的家庭,可酌情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不超过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

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1.对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视自付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以一次性给予1个月至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的临时救助(即:684元至5472元),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0元以上的,可转入特别救助程序。

2.对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和家庭困难人数,可以一次性给予1个月至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的临时救助(即:684元至5472元)。

3.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可以一次性给予1个月至3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的临时救助(即:684元至2052元)。

4.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其他需要实施临时救助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可酌情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不超过8个月城镇低保金标准。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内救助不超过两次。

三 临时救助金的发放

通过申请的临时救助对象需向申请部门提供银行账号,旗县市财政部门以打卡的形式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  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兴安盟户籍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兴安盟户籍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 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4.既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3.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四 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大厅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  “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每人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每人100元。

六 “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形式于每季度首月10号前发放到户,对于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下一季度开始发放补贴。

七  动态管理

对于动态管理期(指本季度之前30天到本季度结束,共四个月,120天)内人员状况发生变化(如残疾人死亡、退出低保等原因),不再符合“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应退出补助范围,从下一个季度停发补贴,不再追缴本季度已发放的补贴。享受待遇残疾人去世的,亲属要主动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一  申请

具有兴安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均可到户口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大厅申请。

二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

年龄在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每人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600元。

三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在当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四 动态管理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监护人必须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要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金。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在动态管理期内死亡的,户籍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变动的,监护人应主动在下一个发放资金时间节点前申告报停,出现亲属冒领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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